文章 · 建築規例
我見過最有用的風險提示,是近期一個項目剖面圖上的一行字
它就寫在危險所在位置的旁邊,說明風險是甚麼,以及承建商需要預備甚麼。沒有人需要另外翻查:負責該部分施工的人手上拿着圖紙,提示就在那裏。
我也見過四十多行的設計風險登記冊,內容完整,在 RIBA 第四階段發出,但據我所見,在工地上從來沒有人打開過。
CDM 2015 第 9(3)(b) 條規定,設計師若未能消除某項風險,須向首席設計師(Principal Designer)提供有關資料。第 9(4) 條更進一步:設計師必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,「隨設計一併」提供有關結構設計、施工或維修的足夠資料,以充分協助業主、其他設計師及承建商履行其責任。
「隨設計一併」這幾個字最為關鍵。英國健康及安全局(HSE)的 L153 指引第 87 段亦指出,負責管理剩餘風險的人需要掌握關鍵資料,而這可以透過在圖紙或模型中標示關鍵資料來達成。
「隨設計一併」這幾個字最為關鍵。
登記冊仍有其作用:它記錄設計上的判斷,也是施工前資料及健康與安全檔案的依據。只是承建商在現場不會看它。
現在我對剩餘風險註釋有四項要求:
- 寫在圖紙上危險所在的位置,而不是另一份文件。
- 只寫重大風險。L153 形容這類風險為「不太可能顯而易見、不尋常,或可能難以有效管理」。在屋頂平面圖寫上「高空工作」,對任何人都沒有幫助。
- 說明風險是甚麼,以及設計的假設:施工次序、臨時支撐或荷載。
- 足夠簡短,站着也能讀完。
登記冊證明程序已經執行;圖紙上的一行字,才是真正傳到面對風險的人手上的部分。
你會把剩餘風險資料放在圖紙的哪裏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