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 · 建築規例
如果承建商只讀到你預施工資料中的三行字,哪三行可以保住一條人命?
我見過的資料包,大多長達六十頁,其中大部分是通用危害清單:高處工作、人手搬運、噪音。承建商早已知道這一切,整份清單不會改變任何一個關於施工安排的決定。

真正改變決定的那幾行字,只有設計團隊與業主提供得到。
我會尋找三類事實。
一,看不見的。某一條指名豎井內的石棉,而非調查報告的總結;底下沒有支承的樓板;仍然帶電、並且不依圖則走線的管線。
二,不可逆轉的。只有一個安全次序的工序:先落支撐,才拆牆;先完成接駁,才拆除臨時支承。
三,現場本身說不出來的。一樓及二樓全期仍然有人使用;通道路面限重七點五噸,而非十八噸;鄰牆基礎的標高,高於新建基礎。
《2015年建築(設計及管理)規例》從來沒有要求一份完整的文件。第2條的定義已訂明準則:資料須與工程相關、詳細程度適當,並與風險相稱。第4(4)條再課予業主責任,把資料交到每一位設計者及承建商手上。完整與否並非標準,能否改變別人安排工作的方式,才是標準。
《2015年建築(設計及管理)規例》從來沒有要求一份完整的文件。
所以次序比長度重要。場地專有的事實放在第一頁,逐項以事實而非警告的語氣寫明;通用內容移到其後作附錄,需要時仍然找得到,但不再遮蓋真正重要的部分。
目標並非一份較短的文件,而是一份讀到第一頁末仍有讀者的文件,而那位讀者,正是要動手把東西建出來的人。
三行字。你會寫哪三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