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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今日起,喺歐洲,一個 AI 同你講嘢嘅時候,法律上要話俾你知佢係 AI
歐盟《AI Act》第 50 條今日開始執行。內容其實好樸素:聊天機械人要講明自己係機械;AI 生成嘅圖、聲、片要有機器讀得到嘅標記;deepfake 要標明;情緒辨識系統要事先通知你。罰則上限一千五百萬歐羅,或者全球營業額 3%,邊個大罰邊個。

英國唔喺呢條法例入面。但你一樣會見到啲標籤⋯因為冇一間公司會為咗英國市場,特登整多個冇標籤嘅版本出嚟。歐盟寫嘅規矩,好多時就係我哋實際上會用到嗰個版本。
有趣嘅唔係條法例本身,係佢靜靜雞覆蓋咗幾多嘢。客服對話框、招聘系統覆你嗰封信、廣告入面嗰張相、打嚟嗰把聲⋯好多根本冇人當佢係「AI 產品」。由今日起,佢哋要出聲。
但有個位要講清楚:條法例做到嘅係標籤,做唔到嘅係判斷。
標籤話你知件嘢係咩,話唔到你知應唔應該信。一個標明咗係 AI 嘅建議,一樣有說服力;一張標明咗係生成嘅相,一樣可以激嬲你。我哋細個學嘅係「呢個係咪真」;而家啲細路要學嘅係「我知佢係機器⋯咁然之後呢?」
呢一步係判斷,唔係識辨。而判斷唔會因為多咗一行小字就自己長出嚟。
你屋企啲細路見到「AI 生成」呢四個字,第一個反應係咩?